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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成功調解一起糾纏在三家企業之間、歷經10年訴訟、標的額近1億元的財產權屬糾紛案,最終促使三家企業同時解除訴累,國有企業資產得以優化和盤活,共同走上良性經營的軌道。三方當事人共同製作錦旗送到天津高院以示謝意。
天津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與天津立達集團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案件,歷經10年的馬拉松式訴訟。此案經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天津高院審監庭立案後,通過多次走訪調查,深入瞭解三家企業的歷史背景和淵源,從中尋找解決矛盾的突破口。法官在調查中發現,天津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與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曾是天津立達集團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後脫離關係。直到現在,天津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與天津立達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人。結合案情,本着一攬子解決問題的思路,法官提出了將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天津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名下的房產及房屋使用費與天津立達集團有限公司所欠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000多萬元債務相互抵銷的初步調解方案。
由於該案債權債務涉及國有資產,需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法官從有利於問題得到全面、徹底解決的角度出發,鍥而不捨,耐心細緻地做三方工作,先後6次調解,並親自到天津立達房地產有限公司主持三方共同參加的調解,在反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逐字逐句推敲修改調解方案。法官的多方努力最終得到三方當事人的認可,並於2011年12月簽署調解書。調解成功後,爲保證案結事了,徹底化解矛盾,法官又將調解工作延伸到執行階段,2012年1月,法官協同一審法院爲當事人辦結了涉訴房產的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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