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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網友在網上貼出在三亞就餐後打7折後仍高達九千多元的海鮮賬單,三亞工商局迴應稱,如果菜單上已經有消費者簽名,這就是合同關係。只要是明碼標價,又有消費者簽字,就不能算欺客宰客,也不能照此進行處罰。對於海鮮排檔一頓飯動輒幾千上萬的價格是否合理,該負責人表示屬於物價局管理的範疇。
一個從網友微博開始的宰客抱怨,爲何能持續發酵成如今這樣一起舉國關注的公共事件,不僅說明民衆對宰客行爲感同身受、深惡痛絕,事件本身無疑也爲研究地方有關部門該如何正確應對網絡輿情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案例。其中,三亞相關部門的傲慢與偏袒,特別是背後體現出的長期不作爲,無疑是一個關鍵的推動因素。但願當地有關部門不要再打太極,而要真的像市委書記說的那樣對“害羣之馬零容忍”,動動真格,採取有力措施,實實在在做好市場監管,重建旅客信任,把三亞打造成高品質的度假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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