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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9日是春節長假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家住安徽省蕪湖縣六郎鎮的沈大爺一大早便來到了縣法院執行局,一見到執行局局長後宗剛就激動地拉住他的手說:“感謝執行局,多虧了你們送的執行救助金,我才過了一個安穩的春節啊!”
2009年9月19日,沈大爺被湯某駕駛的兩輪摩托撞傷,傷情構成五級傷殘,治療共花費9萬餘元。事故發生後,湯某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沈大爺向法院起訴要求湯某進行賠償。2010年12月,蕪湖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湯某賠償沈大爺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0多萬元。
沈大爺受傷後身體一直未能恢復,天天插着導尿管,後續的醫藥費也經常得不到保障。而湯某也家境一般,近年來一直沒有償還能力,且長期在外打工。蕪湖縣法院執行局通過明察暗訪先後執行20餘次,但始終沒有執行到任何有價值的物品。
春節前,執行法官得知沈大爺的治療需要一定費用時,決定對其發放執行救助金,在臘月二十七那天,3000元的執行救助金送到了沈大爺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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