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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劉丹記者唐爽)前日元宵夜,天空中除了絢爛的煙花外,還有不少孔明燈。前日,市民黃先生打進華西都市報熱線86969110反映,濱江東路興安橋上有小販銷售“孔明燈”,還有許多市民都在爭相購買和燃放。
隨後,記者來到興安橋,看到這裏擺放着不少攤點,橋上手捧“孔明燈”的市民和售燈小販隨處可見。“我晚上7點過路過興安橋,發現許多小販銷售“孔明燈”,買的人很多。”黃先生說。
據瞭解,成都市相關部門早在2011年2月1日就已做出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個體經營戶在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及雙流縣範圍內銷售“孔明燈”;禁止任何人在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及雙流縣區域內燃放“孔明燈”,而凡在成都市區域內因燃放“孔明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燃放孔明燈很可能引起居民區發生火災,孔明燈遺留的大量垃圾也增加了環衛工人的工作量。”成都市城管局一名工作人員說,他們已多次提醒周邊市民不要燃放孔明燈,但許多市民並不當回事,覺得孔明燈是放上去自己就滅了,不會引起多大問題。
報料人:黃先生線索獎: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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