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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官米勒也提出與辯方相似的問題。他要求雙方律師回答,從司法意義上看,法院是否可以把動物作爲案件原告以及這一案件影響範圍有多大。
米勒說,如果支持原告主張,那麼美軍訓練能夠參加軍事行動的海豚,或技術人員拿鯨魚做實驗等行爲都可立案調查。
不過,米勒沒有當庭作出裁決,而是決定深思熟慮之後再作處置。
美國司法制度屬於英美法系,多使用“判例法”,以“遵循先例”爲原則,這意味着,虎鯨訴“海洋世界”一案判決結果將成爲今後類似案件的判決依據。
談及聽證的司法意義,善待動物組織律師克爾說:“本案將是民事權利領域的一片新疆域。”
善待動物組織認爲,爲動物謀求權利等同於爲奴隸制下的黑人和婦女爭取權利。但“海洋世界”斷言,這種理論說不通,因爲黑人和婦女的主體是人,受憲法明文保護,而非動物。
(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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