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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酗酒後,藉着酒勁兒在公共場所大鬧,肆意攔截車輛、砸排水管、謾罵毆打他人,後被警方當場查獲。鑑於該男子有自首情節,日前,河東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2011年6月7日16時許,本市無業男子王某酒後來到河東區東興立交橋下大直沽一側,因故與某駕校的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藉着酒勁兒,王某先在附近路上攔截車輛並辱罵出租車司機,後其又攔住一輛白色夏利汽車自稱被該車撞傷並報警。在交通民警楚某處理此事期間,王某無故將東興立交橋下的塑料排水管砸壞,後再次謾罵駕校的工作人員,並手持方磚要砸砍該工作人員,楚某上前阻攔時被王某所持的方磚砸傷面部。王某見楚某面部流血即打電話報警,並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將王某當場查獲。
經法醫鑑定,楚某鼻骨骨折、上頜骨額突骨折、眼眶內側壁骨折損傷程度均爲輕傷,其面部軟組織損傷程度爲輕微傷。(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琪張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