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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羅坪、董柳報道:2004年廣州市九佛鎮發生了震驚一時的提款車被劫案,85萬餘元現金被搶,並造成一死一傷。8日上午,該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天生被指控犯有搶劫罪,在廣州中院受審。
案卷資料顯示,2004年案發後,當年參與作案的6名同案人張漢標、林添勝、林福全、林志祥、馬福廷、劉錦秋相繼落網並被判刑,而主要犯罪嫌疑人李天生在逃亡7年後,去年3月落網。李天生在法庭上就檢方的指控作出辯解,稱搶劫途中發生的“致命一槍”並非他所開。
否認開出“致命一槍”
8日上午,該案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天生在廣州中院受審。檢方當庭指出,李天生在搶劫過程中,對提款車共有兩次攔截行爲,在第二次攔截時,開出了“致命一槍”,導致提款車副駕駛室座位上的保安員楊品傳死亡。
檢方出示新證據稱,在第一次攔截中,一夥人打碎了司機戴某某座位後面的車窗玻璃,司機見狀駕車離去,李天生夥同他人追趕上去,他首先開槍擊傷了司機雙上肢,造成司機重傷。
檢方隨後指控說,當看見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楊品傳正在打電話報警時,李天生持槍朝提款車的前方右側射擊,致使楊品傳死亡。
對於這一點,李天生辯解說,開槍射殺楊品傳並致使他死亡的人並不是自己。瘦小黝黑的李天生在庭上表現鎮定,一再堅稱不是自己開出了那“致命一槍”。他認爲同犯的證言掩蓋了一部分事實。
同案犯最重獲判死刑
庭審後,李天生的辯護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如果最終能夠確認“致命一槍”並非李天生所爲,那麼李天生就有可能被免除死刑處罰。不過,相關的關鍵證據還有待法庭確認。
九佛提款車被劫案發生後的第二年,也即2005年6月,廣州中院經審理認爲,林添勝、林志祥、林福全是提款車搶劫案的主犯,均已構成了搶劫罪,此外,劉錦秋還犯有私藏槍支罪,應數罪併罰。
依據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作用及所觸犯的法律,廣州中院在審理後判處林添勝死刑;林福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林志祥和馬福廷無期徒刑;張漢標15年有期徒刑;劉錦秋16年有期徒刑。另外,參與九佛搶劫案的林添勝、林福全、林志祥、馬福廷、張漢標、劉錦秋還須賠償兩位受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共56.77萬元。
羅坪、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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