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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在國慶節日促銷期間,一電器銷售有限公司參與商場促銷,購買了大量贈品回饋消費者。然而讓公司沒有想到的是,兩個在商場負責銷售商品和管理贈品的員工竟藉機混水摸魚,採用多領贈品而向消費者少發贈品的手段,截留價值逾萬元的贈品百餘件。案發後,兩人均因觸犯職務侵佔罪而獲刑。
石某、張某案發前系本市一電器銷售有限公司職員,被派駐到河西區南樓一電器商場內負責該公司銷售和商品、贈品的管理。2010年10月間,該商場搞“雙節促銷活動”,石某、張某所在公司參加並出資購買了大量贈品。見有機可乘,石某、張某採取多領贈品而向消費者少發贈品的手段,截留贈品百餘件。經他人舉報案發,後該公司向消費者補發贈品79件,合計價值11850元。石某、張某將所得贓款贓物全部退回。
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本案中認爲,石某、張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爲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依法判處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兩年。(記者王學軍通訊員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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