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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宋雪飛)記者昨日從市質監局獲悉,本市《關於進一步明確助力車、氯鹼產品生產許可要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佈,從場地、人員和檢驗記錄三方面進一步提升津產助力車質量。
《意見》規定,在場地方面,助力車產品生產企業生產車間不小於600平方米,庫房總面積不小於300平方米,檢驗室面積不小於30平方米。在人員方面,企業固定的電動車生產技術人員應不少於2人;檢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年產量萬輛以下的企業檢驗人員不應少於2人,年產量萬輛以上的企業檢驗人員不應少於4人;關鍵工序應懸掛作業指導書,生產人員應按作業指導書規範操作。在檢驗記錄方面,新審證企業必須能提供30臺樣車的原材料檢驗、關鍵工序檢驗及成品檢驗記錄,換髮證企業應能提供1年內的原材料檢驗、關鍵工序檢驗及成品檢驗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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