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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豔春(湖北大學生)
廣西擬規定“艾滋病檢測採用實名制”曾引起社會討論,疾控中心主任王宇8日對此表示贊同。(2月9日《新京報》)
其實,關於艾滋病是否應實名檢測的爭論由來已久。細究起來,支持和反對的理由似乎都十分的充足。
爭論歸爭論,但目的卻是一樣——更好地預防、發現和治療艾滋病。只有首先認同爭論背後的這一價值共識,方能撇開一己之偏見,從而尋覓到最佳的解決之道。所以,沒必要刻意將分歧尖銳化:完全死板地強調“隱私權”,而忽視聯繫救治和保護伴侶,顯然有失偏頗;可爲了更好地確認和跟蹤感染者,強制要求實名就一定妥當嗎?恐怕亦不盡然。
不難發現,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實名的人,都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問題的真正主體——被感染者自身的意志和能動性。比如,媒體上早有披露,即便實行自願的匿名檢測,一些人仍使用假姓名或身份。再比如,有丈夫感染了病毒,由於未告知妻子致使其也染病的悲劇。前者說明,相比制度本身的強制性,個體自身才是決定是否“實名”的關鍵。至於後者,即便新的條例規定被感染者有告知義務,可到底執不執行,最後的主動權還是在於本人。
因此,如果考慮到實名的真正決定權,是在被檢測者而非制度本身或政策制定者,那麼可以說,強令實名檢測的意義已所剩無幾。與其以威嚴的律令要求被檢測者據實填寫信息,不如以“誠”動人:對前來檢測者予以勸服和建議的義務,告知他們“實名”是對其自身和和家人最好的愛護。
一方面,這種“勸諫”應有足夠的強烈度,並以機制來確保其常態化,儘量以情理並重的說服,讓每位被檢測者都留下便於聯繫的信息;另一方面,就應同等地強化對這些“實名信息”的保護力度,讓每個願意“坦誠以待”的被檢測者都無後顧之憂。
取實名制之善意和優點,祛其森嚴壓迫感,既促進“信息完善”,又讓潛在的感染者更直接地感知到溫暖,如此“取精去粗”,銜接對立雙方的共同智慧,也許纔是對所謂實名檢測之爭最好的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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