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傾訴者王女士記者小北
見到記者時,王女士拿出一張離婚訴狀,日期是2011年7月16日。她說,離婚訴狀她早都寫好了,她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離不離婚對她而言都已無所謂了,可一想到孩子年幼,她又有些猶豫了。
我總覺得,我這輩子是爲別人活着的。32歲前,是爲了妹妹;32歲後,是爲了兒子。
妹妹安安比我小12歲,父母工作忙,安安從小是我照看長大的。我們之間的感情與其說是姐妹,不如說更像母女。我參加工作後,賺的錢除了給父母外,大部分都花在了安安身上。
那時,安安是學校裏最出衆的女孩,不僅長得漂亮,衣服更讓同齡女孩羨慕。流行什麼樣式,我就給安安買什麼樣式的衣服。冬天時,安安光是羽絨服就有十多件。
到了適婚年齡後,很多人給我介紹男朋友,都被我拒絕了,我那時唯一的念頭就是要把安安照顧好。也許是命運嫉妒安安,在她20歲時,白血病奪去了她的生命。
安安去世後,我的悲痛甚至比父母還要強烈,覺得自己的魂都被帶走了。那段時間,我經常漫無目的地走在馬路上,有時還期盼着能否有哪輛車能撞向我,幫我解脫。要不是不忍心年邁的父母再受打擊,也許我就隨安安去了。
也就是安安去世的那一年,我倉惶地把自己嫁了。其實,我和丈夫沒有多少感情,兩個人就是搭伴過日子。
但我對公婆還是非常孝順的。他們現在住的房子,還是我變賣了父母留給安安的房子付的首付,以後的月供也是我和丈夫還。
兒子出生後,我才感覺自己又活過來了,全身心地照顧這個新生命,以至於我竟然對丈夫的出軌無動於衷。
說個事情也許很多人都不相信。丈夫的情人曾經給我打來電話,向我挑釁,問我是否知道她和我丈夫的關係。我怎能不知?如果換了別人,也許早就大發雷霆了,可我不知爲何卻很平靜,甚至還笑着告訴她,“知道又怎樣,他戶口本上妻子不還是我的名兒?”
即使這樣,我也沒想過要和他離婚。直到去年過年時,他提出要將公婆住得那套房子過戶到公婆名下。“老人老了,總覺得還是住在自己家舒坦些。”他這樣說,我當即就反駁,我從來都沒提過那不是公婆的家,也壓根沒想過要趕他們走。他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轉移家裏的財產。
既然他不想和我過了,我也沒必要死纏着他。沒過多久,我便寫了一份離婚協議書,財產一人一半,兒子歸我撫養,可他說什麼都不同意。既然這樣,我就請律師代寫了一份離婚訴狀。
就在要交到法院時,我卻猶豫了。離婚也許對我來說沒有多大的衝擊,可給兒子卻必然會帶來傷害啊!我究竟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