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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本市一個盜車團伙盜竊、銷贓、收贓一條龍,只帶一把改錐就能將車搞定。昨天,該團伙的20名被告人在紅橋區人民法院受審。
昨天9時,法官宣佈開庭,40餘名法警和武警將杜某等20名被告人押進了法庭。這些被告人足足坐了三排。起訴書指控,20名被告人分別犯有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罪行。他們作案15起,獲贓車14輛。20名被告人中有19人承認指控事實,而唯獨阿杜表示異議,他稱自己在部分事實中沒有盜竊和收贓行爲。公訴人將阿杜帶出法庭。然後就指控事實訊問其他被告人。被告人戴某說:“阿杜是老大,雖然我們有偷車的,有銷贓的,但我們都聽阿杜的指揮。”被告人方某也稱:“阿杜給我們分工,我負責偷車,而贓款由阿杜給我們分。”阿杜今年29歲,家住武清區王慶坨,平時靠“收車”爲業。各被告人所交代的情況證明,這是一個盜車技巧非常高超的團伙。他們盜車時,只是帶着T型改錐,確定目標後,就用改錐撬開車門,然後再採取技術手段“對火”。
據被告人郭某交代,2011年2月,他想從阿杜手裏購買贓車。開始,阿杜向他推薦了一輛“旗雲”,只要價3000元。但他並不喜歡這款車。一天晚上,阿杜說,還有一輛黑色桑塔納轎車準備出售,郭某便帶着欠他債的高某一起去看車,商定車款爲5000元。後來,阿杜將車開到了郭某處。公訴人要求將阿杜帶進法庭。但他一口咬定自己沒參與這起犯罪。而郭某、高某和另兩位知情者的證言,均證實他銷售贓車給郭某。阿杜稱,自己開始不知道是贓物,後來才知道了真相。對於他的說法,其他被告人均不認可。本案公訴人認爲,被告人杜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且明知是被盜車輛而予以買賣或轉移,情節嚴重,應以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起訴書指控的第12起犯罪中,阿杜等5人經預謀後,在南開區一個小區內,盜竊一輛銀灰色五菱汽車,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將該車啓動偷走。開庭後,公訴人要求撤銷該項指控。因爲按照近日發佈的天津市《關於刑法分則部分條款犯罪數額和情節認定標準的意見》的規定,盜竊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才構成“數額較大”。而在盜竊犯罪中,構成“數額較大”的才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在該起犯罪中,被盜車輛只價值1000餘元,所以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如果犯罪既遂,則數額可以累計;本案犯罪未遂,可不追究。新報記者張家民通訊員王飛王洪傑溫金鳳攝影新報記者崔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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