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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晚報》針對目前內地居民赴港生“二胎”問題,昨日上午,記者從國家人口計生委獲悉,夫妻雙方如果均爲內地居民,無論在境內或是境外,均應遵守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合計生政策的夫妻,如果在香港生育二胎,同樣被視爲超生,但各地處罰標準不同。
另據國家人口計生委12356諮詢熱線的工作人員介紹,夫妻已生育一個孩子,在境外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如其子女回國定居,或兩年內居住滿18個月,應計算該子女數,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所徵收的撫養費標準各地區不同。
北京市人口計生委的工作人員介紹,若夫妻雙方均爲北京市戶籍,且不符合生育二胎政策,專門赴境外生育二胎,也是超生,要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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