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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黃金週”是刷卡消費的高峯期。刷卡消費方便又快捷,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青睞,但專家提醒:還款時一定要留意一些細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比如在北京一家教育培訓機構工作的陳欣最近就遇到了件蹊蹺事:因還款時少還了0.5元,最後被銀行扣罰了98.7元的利息。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據陳欣介紹,她在兩年前辦了一張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信用卡,經常用這張卡消費,在每個月的12日都會接到該銀行郵寄的信用卡賬單,包括應還款額、最低還款額、交易明細、積分、優惠活動、還款知識、用卡安全等信息。陳欣說,她主要留意“最低還款額”這一欄,只需按這個數字還款就行。
去年12月12日,陳欣收到的銀行賬單上顯示,她被罰息98.7元。陳欣對此感到不解,因爲這份賬單包括她從去年11月12日至12月11日的所有交易賬目,在此期間她只在11月12日消費了6580.50元,可在12月2日已經去銀行櫃檯還款6580元。
是不是這0.5元的“小尾巴”惹的禍?陳欣隨即撥打了該行的熱線電話。銀行客服人員耐心地向陳欣解釋說,根據該行規定,信用卡賬戶裏的尾數逾期不還,將被全額罰息;對她的罰息是這樣計算出來的:6580.50×0.05%×30(11月12日至12月11日)+(6580.50-6580)×0.05%×9(12月2日至12月11日)=98.7元。
“上次還款時剛好手裏沒有0.5元零錢,銀行工作人員也沒有提醒這個‘尾數’是不是會有什麼影響。”說起自己的遭遇,陳欣覺得有點冤。
記者瞭解到,目前部分銀行信用卡中心實行的均是全額罰息制度,這意味着只要有1分錢未還,就要對全額消費從消費之日起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但是,由於每次消費金額不一,絕大多數消費者都會碰到信用卡賬戶裏有尾數的情況,此時應該怎麼辦?
據業內人士介紹,大致有這樣幾種辦法:一是將信用卡與借記卡、活期存摺賬戶等綁定,確保還款日當天賬戶內有足夠資金支付,可進行自動轉賬還款;二是使用電子銀行進行網上轉賬還款;三是去銀行營業網點,到櫃檯進行現金還款;四是自助還款時多存一些,湊成整數,多還的金額會劃到下個月的額度當中。
儘管如此,持卡人還是紛紛表示,銀行對信用卡賬戶裏的尾數全額罰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而應該按照賬戶餘額來計息。對此,工商銀行早在2009年就取消信用卡全額罰息制度,建設銀行也在近日推出了信用卡“容差還款”政策,即把持卡人10元以內的未還部分滾入下期賬單中,不對其進行全額罰息,從而避免了因“零頭”未還而帶來較高的罰息。
業內人士認爲,接下來應該會有更多的銀行相應調整信用卡全額罰息制度,但持卡人仍需養成及時還款的好習慣。如果還款不及時或達不到最低還款額,將直接影響信用卡使用並最終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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