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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滌明
“三公”消費日趨透明,“公酒”消費被嚴打。北京朝陽區一名經銷商告訴記者,有的單位購買茅臺要求不開具體品名發票,有的單位要求發票開成辦公用品、禮品等。(2月10日《第一財經日報》)
多年前,有個順口溜中有這麼一句:“吃喝嫖賭全報銷。”意思說,沒有報銷不了的消費。茅臺寫成“辦公用品”,只是個小兒科的“知識”,報銷上不存在技術問題。
地方政府避嫌“公酒”消費而導致茅臺價格鬆動,只能佐證公款消費的胃口之大。而即便公款喝茅臺減少乃至杜絕,這個情況並不值得欣喜,因爲喝不喝茅臺與“三公”經費支出之間並不是共消共長的關係;減少的消費、“節省”下來的經費,都用到了哪裏?每到年終都出現“突擊花錢”現象,而年復一年地“嚴禁年終突擊花錢”,反證的恰是禁而不止。它還證明,“節省”下來的經費並不存在上繳的規矩。
預算結餘了,說明該花的地方用不了那麼多錢,用不了的錢需要“突擊”,實際上是“突擊”到了預算項目之外的地方;機關年終獎金、福利總是超國民的,且不同行業、不同單位間差距甚大。“預算結餘”越多的單位也就越“好”,而對預算結餘的“突擊”程序上可以做到“合理合法”,那就是“全報銷”的遊戲規則。
即便審計也只能看到發票的層面,“辦公用品”之類的報賬中,哪些搞了福利,哪些是“吃喝嫖賭”之類,恐怕只有操作者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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