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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道路客運票價有了上限
車票上需詳細註明客運站超限價賣票要受罰
本報訊(記者符櫻通訊員世嘉)昨日,市物價局公佈了我省道路客運的上限票價,即日起實施,客運經營者可在不“超限”的前提下,自定票價。
市物價局人士昨介紹,之前,我省道路客運實行的是基準票價制,物價部門覈准公佈基準票價,各客運經營者可根據市場需要,在基準運價率的基礎上上下浮動30%。
今後,則會改爲按上限票價管理,物價部門出臺上限價格,客運經營者可適當下浮票價,但不得超限價賣票,否則將被查處;同時還需在車票上標明上限票價和實際執行票價。
物價部門表示,此次出臺的上限票價,一般是以現行基準票價爲基礎上浮30%制定。比如,省客集團武漢到長沙17座以下客車,中等座位上限票價122.5元,青年路客運站漢口至鄂州的36座高一級客車,上限票價30元。具體價格市民可上市物價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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