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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大朗婚禮劫案昨一審開庭
本報東莞訊(記者鍾達文通訊員王創輝)大朗婚禮搶劫案昨日在東莞市中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共起訴了4名被告。
其中王某強涉嫌觸犯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唐某、戴某雲涉嫌搶劫罪,而陳某則因爲戴某雲提供提供食宿、幫助其逃匿,也被指控犯有窩藏罪。
4名被告被指控數項罪名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強、唐某、戴某雲於去年5月11日密謀搶劫,當日14時,王某強在長塘村八方快捷酒店門口發現被害人郭四喜頸部戴着一條金項鍊,遂走到郭四彭身後用力扯斷金項鍊準備逃跑,郭四喜及時發現並拉住王某強,正在附近的幾位家人聞訊上前幫忙,唐某見狀就持一把彈簧刀上前營救王某強,雙方扭打在一起。王某強見無法掙脫,也拿出身上的一把彈簧刀捅向郭四喜。
打鬥過程中郭四喜及三位家人分別被捅傷。唐某從地上搶走一截金項鍊並逃離現場,王某強被當場抓獲。
郭四喜受傷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3時許死亡。
在昨日的庭審中,被害人郭四喜的多名家屬出庭,他們除了提出27萬多元的經濟賠償請求外,還在庭上激動地指控犯罪嫌疑人,要求“血債血償”。
據瞭解,死者有三個小孩在讀書,其妻子曹女士左腿曾受傷,家庭負擔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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