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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萬睿)因單位管理不慎,十幾年前將職工檔案丟失,導致員工無法辦理社會保險。記者昨日獲悉,經過西城法院調解及督促履行,單位支付員工15萬元。
鄭先生稱,早在1992年他向單位詢問人事檔案事宜時,就發現檔案已經丟失,單位當時同意爲其補辦。直至2010年5月,鄭先生與單位最終簽訂協議書,約定由單位從1993年1月開始按照國家勞動保險政策爲鄭先生辦理保險手續,並支付相應的費用。但單位一直也沒有履行。鄭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單位賠償損失約23萬元。
經承辦法官多次協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公司支付鄭先生檔案賠償金及社會保險賠償金共計15萬餘元。鑑於鄭先生生活困難,急需這筆賠償款貼補家用,在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之後,承辦法官積極督促公司主動履行,現此案已經履行完畢。 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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