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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還記得那個有奔馳600,民警追到家門口還謊稱不在,而且還有一個“伯利茲”國籍的老賴嗎(本報曾做報道)。該案曾經是杭州市檢察機關起訴的首起外籍人員拒不執行裁定案,隨着杭州市中級法院的判決,目前他成了杭州第一個被判“絕不執行裁定罪”的外籍人員。
戎某,今年57歲,祖籍寧波,是杭州大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戎董,在2009年8月惹上一個官司:他們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給了一個客戶,客戶付了320多萬元,可大富公司就是交不出房來,也拒不退款。先是杭州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要求大富公司退款。大富沒動靜。客戶又向杭州市中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從那個時候開始,戎董就跟法官玩起了躲貓貓。
後來,法官們查到他的公司有輛奔馳600,但是戎某拒不交車。這樣一再拖延,一次次對裁定不理不睬,原本欠債還錢的民事糾紛,性質發生了變化。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決書將戎某的行爲定性爲“極爲藐視中國法律,主觀惡性較深”,辯護人要求從輕的意見不被採納,做出兩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通訊員鍾法本報記者肖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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