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綜合《工人日報》《西安晚報》報道,十八年前的一個清晨,西安未央區百花村村民王小庚將39歲有些智障的流浪漢劉立旺帶回家中。十七年後,回到湖北鄖西縣老家的劉立旺將王小庚告上法庭,索要30萬元勞務費。
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是,王家收留劉立旺後,讓其幹了多年活,王家該不該支付勞動報酬。當然,圍繞這個焦點存在的爭議還有:劉立旺的親屬訴稱,王家收留了劉立旺,幫他渡過了難關,劉家人真心感謝,可這麼多年不通知劉家,讓他當免費勞動力。劉立旺患肝病後,王家爲了減輕負擔,纔給些錢讓其回老家;王小庚則辯稱,他曾多次問劉立旺家在哪裏,但劉立旺不識字,也沒有身份證,說話含糊不清,所以一直確定不了他的準確地址。而自己家也不富裕,前些年養豬讓劉立旺幫着看管,劉立旺有病後也曾送他到醫院看病。前段時間劉立旺的身體出現不適,住院期間,劉立旺與湖北病友閒談中想起來自己家也在湖北,便向王小庚說他想回去看看。在劉立旺表示可以單獨回家後,王家爲他買了火車票,還在他的包裏放了5000元錢,將他送上了南下的火車。王小庚對自己成爲被告非常不解:這麼多年收留照料,沒虧待過他,這樣做都是出於好心幫人,沒想到會是這麼個結果。
原諒我有些囉唆的敘述,因爲實屬不得已,老實說這還是個梗概。饒是如此,讀者也未必能夠把整個案件搞明白,因爲雙方都是自說自話,都有滿腹的委屈。公衆只好依據自己的理解發表感想。“人要有良心,要不是當初人家好心收留,哪裏還有他的今天,真是白眼狼!”“免費使用勞動力,現在看人家上年紀幹不動活了就趕人走。”——這兩種代表性的看法勢不兩立。當然,也有試圖居間調和的評論說,王小庚收留劉立旺十幾年,存在對他管吃管住這一事實,避免了劉立旺因不識字、語言不通而四處流浪等可能遭受的更爲糟糕的局面,從某種程度上講對劉立旺是一種救助;同時,劉立旺在王家中未受到苛刻對待,他在王家生活期間,做出了力所能及的勞動,可能也爲王家做出了一定貢獻,創造出了相應的勞動價值。因此,建議本着社會公德的原則,從人性善良的角度出發,通過調解來處理二人之間的糾紛較爲妥當。案件據聞最近就要宣判,在法院公佈判決依據之前,事件貌似墜入了羅生門。
正如報道指出的,“收留流浪漢18年遭索賠30萬”的案例,在全國並不多見。然而,近年來,社會上出現多起收養流浪漢的案例,其背後存在深層次的問題。有的如王小庚與劉立旺的關係一樣說來複雜可謂一言難盡;有的——很多讀者可能已猜到我要說什麼——沒錯,就是臭名昭著的黑磚窯事件了。巧合的是,昨日的《法制日報》就報道了一起這樣的案件:3名河南籍男子因強迫智障人員勞動,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一審被分別判刑,並處相應罰款。綜觀近年來山西、河北、湖南出現的黑磚窯事件,流浪漢無一例外地成爲黑心老闆牟利的工具,作案手法如出一轍:不法分子將智障人員賣給用人方,用人方多安排智障人員長時間乾重活,不支付工資。如果智障人員偷懶,多被棍棒加身。王小庚與劉立旺的糾紛雖然與黑磚窯事件有本質上的不同,但同樣暴露出社會救助機制在實施過程中的缺陷,也給法律出了個難題。
比如,在王小庚與劉立旺的收留關係中,劉立旺的勞動性質該怎樣認定,該不該付報酬,付多少報酬才合適?王小庚對劉立旺的得病該不該負責任,負多大的責任?因爲王小庚與劉立旺之間並沒有勞動合同,事實上,他們也不可能想到要籤一份勞動合同。有專家認爲,從民間實際情況看,只要雙方不存在欺詐、脅迫或暴力手段,雙方自願一起生活勞動,這種行爲爲流浪人員生存提供了便利,應當肯定。但多數地方民政部門的人士稱,不應讓流浪人員參與廉價勞動。而法律惜無具體規定。
王小庚與劉立旺的官司曝光後,有人不解、有人慨嘆,有人說,若是當初王小庚收留劉立旺後,到當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門備案,由政府幫助劉立旺尋找老家,或者妥爲安置就好了。這個建議當然可以啓示他人,然而,對王小庚來說,已經沒有“如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