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取悅兩任男友,湖南沅陵一國有單位女出納採取購買假公章、製造假對賬單等方式欺瞞單位,先後挪用公款300餘萬元,供兩任男友還債、旅遊、消費。2月14日,湖南沅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郝某(女)系沅陵某單位出納,先後挪用3472208.9元。其中爲前男友還賭債50萬元;與現任男友旅遊4次,花費10餘萬元,每週包車去長沙約會車費20萬元,網上購物80餘萬元,挪用資金60萬元給現男友準備到長沙購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