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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童志興(副廳級)涉嫌受賄560餘萬元的案件經開庭審理後,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1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童志興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撫州市檢察院指控的2005年至2007年期間,被告人童志興利用擔任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等職務便利,在相關案件審判、股權糾紛處理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子盛燕(另案處理)先後四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價值人民幣561萬餘元的事實全部予以確認。(通訊員周廣平汪建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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