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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經營安排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業務的內地女居民,昨天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0個月。
這名內地女居民2月10日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及一項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被告入境所持通行證件爲“不得在港從事業務”類別,卻從事分娩中介業務,違反了逗留條件,法院就此判處被告監禁2個月,而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則判處監禁8個月。
調查發現,被告抵港之前,一名沒有預約分娩的非本地孕婦抵港,並由救護車送往醫院緊急分娩。雖然被告聲稱不認識該孕婦,但入境事務處職員懷疑被告是一名協助非本地孕婦來港分娩的中介人。
調查顯示,被告於2011年曾陪同其他非本地孕婦進入香港。在進一步查問時,被告承認自2010年開始經營爲非本地孕婦提供來港分娩服務的業務。(記者尹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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