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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推進了中國經濟結構的現代化,但是現代化並非僅包含經濟結構這一項內容,社會、政治、文化結構的優化調整亦是題中應有之義。
就一般經驗來看,一個成熟而穩定的社會,必然有一個現代化的社會結構作爲支撐,其典型特徵就是“中間大、兩頭小”,即以中產階層爲主體的“橄欖型”社會。進入後工業時代以後,發達國家的中產階層比例普遍超過45%。就中國現實來看,雖然經濟總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但是社會結構的發育還並不成熟。一方面是中產階層規模過小,根據不同的統計口徑,中產階層的規模也僅僅在12%—22%之間;另一方面是“中產化”的過程較慢,目前我國社會中下層的“中產化”渠道並不完全通暢,甚至存在社會階層固化、社會結構板結化等不良現象。
針對社會結構調整過慢的現象,一些學者指出:“中國社會結構比經濟建設滯後15年”。在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過程中,各種傳統的、現代的、工業的、後工業的、甚至農業社會的結構形態,同時並存於一個時代,各種社會形態的發展速度和方向又各不相同,簡單地用“年”來衡量差距似乎並不十分科學,但是這充分表明學界對社會結構滯後的擔憂。
回頭來看,1978年開啓的改革開放,重點針對的是經濟結構調整。長期以來,我國在調整經濟結構的同時,並未對社會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路線圖進行全盤的勾畫。對於政府而言,往往出現對市場的宏觀調控不到位,加之在局部存在對職業分工、利益分配的不正常干預,導致社會階層之間的差距顯示出相當的“馬太效應”;對於社會而言,某些社會利益集團採取各種手段,實現對社會資源的擠佔甚至壟斷,使得社會弱勢羣體事實上處於“相對剝奪”的狀態,向上流動的空間受到制約,從而影響了社會的正常流動。
值得關注的是,中產階層作爲社會的中堅力量,較爲樂於參與公共事務,對於推進利益表達、協調階層關係具有重要作用,能夠緩衝社會矛盾,推動經濟在更爲穩定和諧的環境下發展。但是,正如前面所述,現實中,我國中產階層的發育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態,社會流動遭遇梗阻,導致“倒丁字型”社會結構的出現,成爲威脅社會穩定的結構性原因。近年來頻發的“羣體性事件”,與社會階層固化不無關係。因此,社會結構調整迫在眉睫。
目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已經提出,“擴大中等收入者的規模”、“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等任務也早已成爲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的話題,但是這些還未直接觸及“社會結構調整”這一戰略目標。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社會體制改革和社會政策創新,將社會結構調整提上一個更高的位置,要像重視經濟結構調整一樣重視社會結構調整。
除了高層重視以外,社會結構調整還有賴於一整套系統的政策。比如說,整體佈局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措施,提高公共服務普惠水平,尋求社會和諧發展;增加公共財政對於教育、文化、社保等方面的支出,建立科學的稅制體系,發揮稅收和財政轉移“削峯填谷”的作用,講求社會均衡發展;破除行政壟斷對社會分工和利益分配的干預,推動社會自由流動,暢通社會階層向上流動的渠道,實現社會自由發展;以重點解決農民工的市民化問題爲切入口,依靠健康有序的城市化,有力帶動就業結構、城鄉結構的調整,統籌推進社會全面發展。
(作者系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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