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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過公正的司法裁判定分止爭,滿足人民羣衆多元化的價值需求,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最佳結合,是當前審判工作的一個重點,同時也是一個難點。當此時,《人民法院審判理念讀本》,爲全國法官處理當代複雜的社會矛盾和糾紛問題提供了一種尋求公正審判的範式。
從系統論的角度看,人民法院審判理念是一個系統的、整體的體系,它不是各個部分的機械組合或簡單相加,而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系統中的各部分不是孤立地存在,都處於整體中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通過整體的關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理念具有“自成一體性”,同整個系統發生着結構性關聯,制約並牽制整個系統的運行。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是一種共生關係,像一枚硬幣的兩面:法律效果是社會效果的前提和基礎,社會效果是法律效果的支撐和補充,二者互相作用於審判程序中。
從定位上看,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法官進行審判活動最初的着力點和最終的落腳點,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實踐性與操作性。它所解決的問題既是過程的又是結果的,既是形式的也是內容的,既是質的也是量的。它具有法官全部司法活動的品牌效應,體現和印證人民法院是否兌現了“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的莊嚴承諾,它要在所有法官所審理的每一個案件上打上這個標識,通過每一個案相加的總和,來向全國乃至全世界宣示黨所創建的司法制度的親和性,來向利益訴求者確認司法的公信力,來贏得人民對司法進而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它還生成了檢驗法官司法技能的績效指標。法官無論承載多少案件的重負,每一個案乃至全部案件的審理,自始至終都貫穿着兩個效果相統一的檢驗和考量。
我國法院的政治屬性決定了法官不僅要懂法律,還必須懂政治;不僅善於法律思維,還要善於政治思維。作爲一名法官,既要運用法律也要利用常識去解決那些看似無法解決的糾紛,其實是很難的。當前,黨所肩負的任務的艱鉅性和繁重性,所遇到矛盾和問題的規模和複雜性前所未有,考驗長期而嚴峻。法官理所當然地要懷憂黨憂國憂民之心,審慎處理複雜的社會矛盾和糾紛,斷然不能一判了之,將後續問題推向社會而袖手旁觀。因此,法官適用法律,遵從立法者的指示,力求去理解立法者的意圖,準確把握和吃透法律條文中的法律精神。從法律效果看,法官的裁判應當是法律精神的宣示書;從社會效果看,法官的裁判應當是人情道理的解說詞;從時間視界上看,經得起縱向的、歷史的檢驗;從空間視界上看,經得起橫向的、多維的評判。
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要求法官將法律思維與政治思維融爲一體,內化於法官的忠誠、智慧之中。法律思維要求法官以法律真實爲標準,通過程序和證據確認法律上的事實進而定分止爭。政治思維要求法官從政治途徑上發現政治現象,從黨和國家的全局和大局出發,通過化解個案爭訟來維護國家的政局穩定、維護社會的秩序、保障人民的權利。兩種思維的價值取向即是案結事了人和。對相同案件相同處理,是公衆對司法的普遍的期待。但是,法律有漏洞,法律之間有衝突,相同案件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政策不同的視界中也可能出現不同的結果。只有堅持並運用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同情況分別處理,才能夠達到司法的最優效益。
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對司法經驗的概括和總結,是富有中國特色的審判理念、司法技能和運作程式,是中國司法的寶貴財富和價值取向。
(作者系瀋陽鐵路運輸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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