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員議事
特邀議員
林琴西
兩情若得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也不在某朝某暮,更不在“2·14”的一朝一暮!所以,我輕視情人節。
但我更鄙視那些視情人節爲情人劫的人。
只要他(她)的“劫”念一生,這個情就登時瓦解了。本來所謂定情物、示情禮,無情則不送,有情則不吝,又何劫之有?而他們偏要無情而送,有情而吝,此劫不是自找的嗎?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