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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濟南2月16日電(記者王志、錢榮)山東濟南交警近日出臺新規,明確對“與酒駕駕駛人一同飲酒將一律追責”,引起社會廣泛熱議,有人對濟南交警重拳出擊嚴懲酒駕違法行爲的魄力表示支持,但也有人擔心這一規定有“連坐”之嫌。
有關專家表示,酒駕嚴重威脅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除了要嚴厲懲治外,更要促進全社會形成共同抵制酒駕的良好氛圍,但交警部門在實施過程中不應違背法律規定。
“追責同飲者”的懲治酒駕“新規”引熱議
爲嚴厲懲治酒後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行爲,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近日出臺一系列措施,包括對酒駕違法行爲一律在媒體曝光,對醉酒的駕駛人一律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建立酒駕人員相關信息“黑名單”並提供給保監會,與酒駕駕駛人一同飲酒的一律追責等。
這一系列措施一經公佈,立即引起社會熱議。其中,“與酒駕駕駛人一同飲酒的一律追責”的規定,更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引來衆多爭議。
支持者普遍認爲,同飲者勸阻酒駕既是對朋友關愛,也體現了社會責任,對交通事故的減少有很大促進作用。有評論認爲:同飲或同車不勸阻是對自已以及大衆生命安全的漠視,對己對酒駕者都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再者酒後駕車是違法行爲。有部分人士甚至還表示,明知對方開車而勸其飲酒者,應同罪處罰,“如果和醉駕司機在一起明明知道他喝酒了,還不勸阻,這不是知法犯法嗎?和藏贓物,藏犯罪嫌疑人是差不多的啊。”
而反對這一做法的聲音則認爲,這一做法缺乏法律依據,難以認定和執行,並有“連坐”嫌疑。有評論認爲:酒駕是堅決禁止的,但是同飲者被處罰,難道同飲者對酒駕者有監護責任?這不是連坐制度嗎?成年人自己有判斷能力,那以後酒駕,是不是賣酒的,倒酒的,都要懲罰?
“追責酒駕同飲者”合不合法?
對於“與酒駕駕駛人一同飲酒,將一律追責”的含義,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解釋道:“與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一起飲酒,沒有履行勸阻義務的人員,公安機關一律依法進行詢問,並通過技術手段甄別其是否也存在酒駕行爲,如果存在,依法追究其責任。”
“如果沒有酒駕行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應盡到勸阻飲酒後駕車而沒有履行的,將當事人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單位加強教育,打造全社會共同維護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圍。”這位負責人表示。
濟南市人大代表、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強說,交警這一舉措是爲了“敲山震虎”。喝酒往往都是聚會或宴請,對應盡到勸阻飲酒後駕車而沒有履行的當事人,本身對於助長違法犯罪起到了推波助瀾作用。此前對於同桌飲酒者未進行勸阻,導致飲酒者死亡等情況,法律上也有判定過同飲者負有一定責任的案例。對於司機酒駕,同飲者未進行勸阻,雖然沒有違法,但違反了社會公德,交警通報其所在單位是可以的。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嶽成也表示:“濟南交警此種舉措能夠提升大家對酒駕這種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行爲的認識,會有良好的社會效果。從規定內容看不存在法律障礙,此追責是對酒駕同飲者的批評和教育,起警示作用而非民事責任的承擔亦非具體的行政處罰。目前我國法律對酒駕同飲者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追究並無明文規定。”
法律界人士認爲,根據法理上的“罪責自負”原則,一人犯罪一人當。如果酒駕同飲者沒有違反有關酒駕的法律規定,交警也不會對有關當事人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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