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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羅坪、通訊員崔傑鋒報道:此前本報關注的廣州市番禺區一黃姓女子捂死一歲多兒子案(2011年4月27日A16版),日前番禺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
據檢察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黃某與丈夫結婚後,因雙方性格、生活習慣及黃某懷疑丈夫與其他女子有曖昧關係等原因,兩人感情長期不和,黃某漸生自殺念頭,又擔心兒子會受苦,遂決定殺害兒子後再自殺。
2011年4月26日下午,黃某在番禺區沙頭街住處內,用枕頭捂住兒子口鼻,致兒子窒息死亡。之後,黃某用割脈等多種方式試圖自殺,因被聞訊趕到的親屬及消防人員解救而未得逞。庭審中,黃某否認對其故意殺人的指控,辯稱自己只是過失,其稱自己只是因爲與丈夫在電話中吵架,一時情緒激動,不想兒子吵鬧,才用枕頭捂住兒子口鼻導致兒子死亡。
公訴人指出,黃某用枕頭捂住一個一歲多的不具有反抗能力的幼兒頭部,時間稍長必然會致其窒息死亡,這是一個社會一般人都能預見的生活常識。且從黃某電腦中提取了一份自書文檔,該文檔詳細敘述了其蓄意殺害兒子後自殺的緣由,足以認定其故意殺人的主觀意圖。
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認定黃某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該案是因感情糾紛引發的家庭悲劇,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羅坪、崔傑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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