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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善於揮舞知識產權大棒的蘋果公司最近在深圳輸了官司。這場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之間關於“IPAD”商標權的爭奪戰甚至有可能影響到iPad未來在中國市場的銷售,因爲已經有消息說,爲了避免惹上官司,一些地方已將iPad下架。
就這場爭奪戰,業界評說不一,有的專家認爲,在商標權的征戰中,過去多是中國企業侵權敗訴,而這次則是中國企業贏了官司,這是中國企業成熟的表現。但也有專家說,這場官司還存在很多變數,誰將成爲最後的贏家還不好說,也不能借此就認爲中國企業在商標的使用上更加成熟。
誰的“IPAD”
很多“果粉”可能並不清楚,“IPAD”的註冊商標最早並不屬於蘋果公司,而是屬於深圳唯冠和臺北唯冠。據瞭解,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內地的子公司,2001年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得“IPAD”兩個商標的註冊。註冊商標後,唯冠公司曾一度推出了名爲“IPAD”的產品,但銷量不佳,最後以停產告終。
而事實上,唯冠公司國際的另一家子公司臺北唯冠也在多個國家和地區註冊了“IPAD”。也就是說,深圳唯冠擁有“IPAD”在大陸的註冊商標,而臺北唯冠擁有另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IPAD”註冊商標。
2010年1月27日,蘋果公司的iPad上市。之前,爲了收購“IPAD”商標,2009年8月11日,蘋果公司律師與英國一家公司合作,向唯冠臺北公司發出了收購IPad全球商標的請求。很快,在2009年,英國IP公司以3.5萬英鎊購得臺北唯冠的IPad全球商標,隨即轉讓給蘋果公司。至此,蘋果公司認爲其已成功將這一商標購入囊中。
整個過程中,蘋果公司並未意識到,“IPAD”在大陸商標的所有權並不在臺北唯冠,而是在深圳唯冠的手中。在蘋果看來,既然已經購買了唯冠的全球商標,自然包括中國大陸;然而,深圳唯冠認爲,深圳唯冠和臺灣唯冠是獨立的法人主體,誰也無權處置別人的商標。
2010年10月,深圳唯冠約見媒體表示,蘋果公司並未取得“IPAD”在大陸的商標權。之後,蘋果公司率先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執行其與臺灣唯冠電子股份公司達成的商標轉讓協議。
2011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宣判中指出,由於深圳唯冠沒有參與之前的談判,也沒有授權他人處分其商標及訂立商標轉讓合同,涉案的商標轉讓合同對深圳唯冠無約束力,從而駁回了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
蘋果公司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據悉,蘋果公司最新上訴的理由包括:在內地註冊的商標和IPAD註冊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認爲該案應該適用香港法律判定,要求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標已經轉讓給蘋果公司等。
針對愈演愈烈的商標權糾紛,蘋果公司在2月14日晚間發佈了一份簡短聲明:“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唯冠公司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部分的協議。香港法院已支持蘋果公司,我們在中國內地的訴訟仍在進行中。”
據深圳唯冠方面介紹,其實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就中國大陸“IPAD”商標權問題也一直在進行談判,轉讓價格隨着iPad發售日期的臨近也水漲船高,由1000萬元美金一直漲到4000萬元美金。但蘋果公司最終沒有接受這樣的報價。
事實上,過去幾年,唯冠公司的經營狀態一直不佳。據唯冠公告顯示,其流動負債淨額達28.7億元,38億元貸款逾期未償還,對中國銀行等8家銀行的負債大約爲1.8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1.45億元。唯冠手裏的“IPAD”中國商標權,就成了其名下唯一一塊肥肉,各家債主都在盯着。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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