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了解到,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法的議案,教科文衛委員會認爲,代表提出的醫療損害應實行限額賠償、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等具體意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並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事故處理法律制度時予以考慮。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曹書傑等30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法。
教科文衛委認爲,侵權責任法已對醫療侵權行爲作出了專門規定,明確了歸責原則、賠償標準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