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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薔通訊員黃偉凌)收留160多隻流浪犬後,場地費、食物、工人工資讓愛狗女子唐某捉襟見肘。爲了籌措養狗經費,唐某以幫人找學校爲由詐騙12萬元。今天記者從海淀檢察院獲悉,唐某因犯詐騙罪,已於日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根據檢方的指控,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唐某在本市海淀區某小區一寵物店內,以能爲被害人的孩子辦理進入某重點中學就讀手續爲由,先後騙取被害人張某、趙某及王某錢財共計12萬元。
據介紹,40餘歲的唐某特別喜歡小動物,尤其是犬類。爲此她辭掉了自己的工作,在海淀區某小區底商開了一家寵物店。同時,她不斷地收留大街上無人飼養的流浪犬。據悉,短短一年多,唐某收留了160多隻流浪犬。爲了這些犬,她在密雲租了一個院子,還找人專門看管。但寵物店的生意不佳,隨着流浪犬的不斷增加,唐某的經濟狀況越來越拮据。
因爲自己的母親是中學教師,唐某便在自己的寵物店裏拉攏一些有孩子準備上高中的客戶,告訴他們可以幫忙辦理入學,打算從中獲取好處費。起初,在唐某母親的幫助下,有3名學生交了一定金額的贊助費後如願上了理想的高中。此後,唐某多次吹噓自己在這方面的成功經歷。實際上唐某的母親後來已經告訴女兒,不能幫家長辦理孩子入學。但唐某仍然收取家長數萬元的好處費。
去年11月底,被騙的兩名事主陸續報警,唐某被警方傳喚到轄區派出所。事後,唐某向兩名被害人退還了8萬元。當檢察官詢問唐某的母親時,唐某的母親說,之前的那3名學生都具備交付一定贊助費後升學的條件,並不是她有什麼特殊的“人脈”。對女兒詐騙一事,她並不知情。她只知道“女兒所有的收入都用於救助收留的160餘隻流浪狗”。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但考慮到唐某有自首、認罪態度好以及積極退賠等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最後法院以唐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3000元;同時責令其退賠4萬元發還被害人。
案外追查
流浪狗都有了去處
記者從一位知情人士處瞭解到,目前唐某收養的160餘隻流浪犬並未繼續流浪,也都有了去處,去年已被愛犬好心人士轉移到另一個位於順義的收養基地。據悉,這些流浪狗多數都患有皮膚病,因此需要很多治療費用。而唐某因爲收養流浪貓狗十多年,直至案發前都未結婚,熟悉她的人都爲其犯罪入獄的事感到遺憾。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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