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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協常委、深圳怡景中心城商業發展公司女董事長劉偉宏,當街拳打採訪“涉嫌違規賣鋪”事件的《深圳商報》女記者秦興梅一事,引起社會關注。深圳市委宣傳部力挺記者,廣東省記協表示關注,劉偉宏14日前往報社向被打記者認錯道歉。
記者行使正當採訪權利遭遇粗暴對待早已不新鮮,但此事有其不同尋常之處。其一是打人者身份特殊,不僅是政協委員,還是省政協常委。其二是據媒體報道,劉偉宏打人後還指着被打記者的鼻子放言“我打你怎麼了?我這輩子就跟你在一起了!”如果事實的確如此,就難怪民衆知道打人者的真實身份之後也感嘆“真的沒想到”。
平心而論,至少現在還不能說劉偉宏是“壞人”。她因參政議政有過積極表現,獲得過省政協優秀提案獎,曾被一些媒介冠予“明星委員”之稱。她還熱心公益,曾一次捐款過百萬,贏得“慈善企業家”之譽。如果僅依這些“條件”評價,作爲商界人士的劉偉宏應該算是一個合格的政協委員。但是,對於政協委員、尤其是一名已經在省級政協浸沉15年的政協常委來說,評價標準顯然還不能僅僅限於這些。
《政協章程》規定政協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是“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政協委員當街拳打正當採訪的記者,即使不致傷觸犯刑法,至少也侵犯人身權利,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這點最基本的法律觀念都模糊,哪怕在商海可以呼風喚雨,是“慈善家”,在參政會議發言席上滔滔不絕,也不算是公衆心目中合格的政協委員。直至劉偉宏登門向被打記者道歉時還一度說“打得不重”,其認錯道歉的誠意令人存疑。
誠然,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政協委員也是凡人,或許有關報道在她看來有這樣或那樣的不是,但是,其爲什麼敢於對正當採訪的記者動粗,不能僅從危及個人利益的“涉嫌違規賣鋪”事件被披露而惱羞成怒的角度來認知,而需要從其素質與“底氣”來加以解剖。
巧合的是,劉偉宏其人剛在上月的省政協大會上發言時坦言,自己當初想加入政協的原因是“我20多歲還是個小姑娘時來到廣東,遇到不少壞人,爲了不讓弟弟妹妹受到欺負……”(1月16日《新快報》)這一引來臺下集體笑場的“心聲”,弦外之音是否可以解讀爲政協委員在她看來就是一個光環,是一個可以不讓人“欺負”的特殊標誌,換言之,反過來,在某些特定場合還可一用?這是足以令人不寒而慄的。
當一個人成爲政協委員懷有如此動機,加上財大氣粗而撐得“底氣”爆棚,當街拳打記者又何足爲奇?“我打你怎麼了”出自一名政協常委的口中,自然也就不是一句輕如浮雲的豪言,社會關注也在情理之中。
政協委員的形象“傷不起”。一名省政協常委打人,既激起人們對作爲社會公器、承擔輿論監督責任的媒體採訪權遭受踐踏的憤慨,更應引起人們對政協委員形象的拷問。政協除了嚴把“入門關”,謹防唯“富豪”是舉,更應注重委員法治意識等素質的培育提高,強調政協委員良好形象的維護。對於影響政協委員形象的,更當從政治的高度,依照相關規定、毫不客氣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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