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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2月17日電(記者嶽德亮)浙江省溫州市去年共有10名幹部因消防工作不到位被追究責任,其中一街道分管綜治工作的副主任因轄區發生亡人火災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據浙江省溫州市公安消防局介紹,溫州市中小企業衆多,火災隱患量大面廣,火災數和亡人數久居浙江省首位。2011年,當地政府通過建立“事前明責、事中問責、事後追責”安全監管責任鏈,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使全市亡人火災數同比下降37%,創造了近10年來最好成績。
2011年4月11日,蒼南縣龍港街道紡織二街一樓房起火,致7死3傷。起火建築爲生產、吃住混合樓,樓梯沒有采取技術分隔,顯然存在鄉鎮領導幹部監管不力、履職不到位等情況。火災原因查明後,龍港街道分管綜治工作的副主任被追究刑事責任,最終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溫州市公安消防局的吳興榮介紹,不僅轄區發生亡人火災要追究領導責任,日常消防隱患整治不到位,分管領導也要被約談,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記過和警告處分。在各級政府與各部門簽訂的責任書中,明確沒有完成消防整治任務的,對主要領導實行誡勉談話;轄區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主要領導將停職檢查。
2011年10月18日,華正塑料集團車庫發生大火,事發地辦事處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立即被停職,並接受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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