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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曉鋒通訊員胡娜顏琪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養雞戶李某訴海口市人民政府環保行政強制糾紛一案。這是該庭自成立以來,受理的第一起環保訴訟案件。
李某訴稱,其依法取得了永莊村美章嶺荒山的承包經營權,並在該土地上完成了所有基本建設投入。2010年6月,海口市政府要求其關閉拆除雞場。原告不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海南省人民政府維持了該決定。
李某認爲,依據法不溯及既往原理,其行爲並不適用2008年6月1日生效的水污染防治法,且被告並無任何證據證實原告實際造成了水源污染,因此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律依據欠缺,程序亦不合法,遂向海口市中院提起訴訟。
海口市政府則認爲,原告李某在位於永莊水庫二級保護區範圍內從事養殖活動,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爲保障永莊水庫飲水源的安全,於2010年6月13日對原告作出了關閉並拆除養雞場的通知。該具體行政行爲,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法律依據充分。
法院合議庭開會討論後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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