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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通訊員葉帥聶生俊本報記者李光明
春節的喜氣尚未散盡,安徽省太湖縣家家戶戶門前的春聯依舊光鮮。但是,這些歡樂祥和的氣氛,已與太湖縣小池鎮天龍村陳某的家屬無關。
一次尋常的出門後,陳某再也沒有回來。
案情撲朔迷離
2012年2月3日1時許,太湖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事故中隊值班室的電話驟然響起,縣110指揮中心指令:在京珠國道1347公里標誌碑附近,有個人躺在路邊,傷勢很重,疑似交通事故。接警後,值班民警立刻驅車趕到現場,縣120急救中心的醫生在現場對傷者檢查後證實:人已經死亡。現場處警民警立即向太湖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副大隊長兼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殷風華彙報案情。
因事發冬夜凌晨,沒有目擊者。報警人是在看見一個人倒在地上後,才向附近的小池公安派出所報警,居住在現場附近的居民也沒聽到任何聲響。
從對現場的初步檢查看,現場無倒地劃痕,死者俯臥在地上,面部有傷口流血,不符合交通事故車輛撞擊後的倒地特徵,難道是他殺後拋屍到現場的?
辦案民警調取了事發時間前後,京珠國道太湖縣赤土嶺和潛山縣黃埔卡口的監控錄像發現,有一輛太湖籍物流大貨車,車廂邊沿綁了若干根管子,會不會是車身之外的管子颳倒行人?經查,該車並無任何接觸痕跡,綁在車廂邊沿的管子也無刮擦痕跡。
從掌握的證據來看,他殺和交通事故都沒有直接證據。
線索斷斷續續
在案件偵破幾陷僵局時,警方決定對死者陳某的屍體進行解剖做病理分析,初步確定爲系受強大鈍擊暴力致顱腦損傷死亡。
民警開始重新梳理陳某當晚的活動情況:2月2日晚9時許,陳某在其妻侄吳某家吃完飯後,被吳某送回家中。吳某記得當時在陳某家門口還停放有一輛潛山牌照的車輛,陳某還把那幾名潛山人接到家中,吳某隨即離開。有附近的鄰居看見,陳某當晚22時許又出了門,從掌握的手機最後通話及關機時間到最後的報警時間,可以初步判定,陳某被害時間爲2月2日晚22時26分至23時30分。
從外圍調查情況看,陳某因年前一起糾紛與其他人鬥毆過,目前正在從事農田承包工作。事發當晚,陳某的妻子、女兒、兒子都不在家,均已外出務工。
根據情況,警方決定兵分兩路———交警組和刑警組同時進行調查。
2月4日,交警組在事故地點附近一加油站調取監控錄像發現,事發當晚有一輛拖拉機從這個加油站加油,並通過事故地點。拖拉機駕駛員及車上乘坐的人在接受民警詢問時說,他們確實看到加油站前路邊躺着一個人,因怕惹上麻煩,便直接開車走了。
民警對這輛拖拉機進行了仔細勘查,排除了其作案的可能。同時也進一步確定了案發時間:當晚22時26分至22時59分。
曙光驚鴻一現
綜合已掌握的信息,警方初步確定了陳某當晚的行走方向:從京珠國道太湖縣城往小池鎮方向(由西向東)靠路右行走。
2月5日清晨,安慶市公安局派出指導組,到太湖縣協助案件偵破。當天下午,法醫和痕檢專家再次對屍體進行解剖分析,確定陳某系交通事故導致死亡。
在確定案件性質後,太湖縣交管大隊再次查看監控和卡口錄像,並從中甄選出3輛最有嫌疑的大貨車:一輛車的入戶地爲湖北鄂州,兩輛車爲廣東深圳,均屬同一家運輸公司。
民警與一輛深圳籍大貨車駕駛員董某取得聯繫後,董某證實他路過現場看到了死者,而在他前面的一輛大貨車駕駛員表示沒有看到路面情況。
警方經過進一步查訪,確定一輛深圳籍貨車嫌疑最多,而這輛車正在上海。
2012年2月7日6時,太湖警方驅車趕往上海。到達上海後,他們與嫌疑車輛掛靠的運輸公司聯繫,得知該車正在上海市青浦區某停車場。
找到這輛大貨車後,警方並沒有打草驚蛇,而是找到了其中一輛大貨車駕駛員董某和他的副駕駛祝某。
董某證實,他們此行的任務是與公司另外一輛車從成都出發,出差到上海。由於他對路況不熟,便讓另一輛大貨車走在前面。事發當晚,他看見路上躺着一個人後,便懷疑可能是自己同公司的車刮的,但是考慮到與另一輛車駕駛員同在公司上班,也就不好意思追問。
詳細瞭解情況後,民警找到了另一輛貨車的駕駛員禹某夫婦。
在停車場,民警勘驗發現,嫌疑車輛的車廂右前角下端距地高1.6米處有一明顯的凹陷痕跡,與死者頭部接觸高度吻合。至此,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另一邊,駕駛員禹某交代了案發經過:事發當晚,在經過京珠國道太湖縣小池境內,與迎面一輛車會車時,對面車輛燈光很強。會車後,他看見同向前方路上有個行人,隨即向左打了一把方向。但因貨車是軟牽引,車頭過去後,後面的車廂並沒有過來。聽到一聲響後,他估計是刮到了人,但仍抱着僥倖心理開車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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