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馬利民四川廣安華鎣市一門市因違法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門市當事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華鎣市公安消防大隊對位於華鎣市廣華大道明月段的羅羣燕門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門市內儲存液化石油氣罐40瓶,其中門市內儲存11瓶,樓梯間內儲存13瓶,門市後搭建了一個臨時建築儲存了16瓶,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經調查,違法行爲系羅羣燕和於團結所爲,消防部門依法作出給予羅羣燕和於團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