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先生問:我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過了15天因沒錢貸款買房,提出書面解除合同。對方不同意,要違約金(房價的20%)約40萬。對方沒那麼多損失,請問可以不給那麼多違約金麼?
雄志律師事務所劉瑞恩答:可以。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所能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