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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儲皖中劉百軍通訊員黃佔啊李穩俊記者從雲南省屏邊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查辦的屏邊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某涉嫌貪污、受賄一案,近日經屏邊縣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劉某在擔任屏邊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報工程款、接待費等手段非法佔有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767000元;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劉某在擔任屏邊縣新華鄉黨委書記、屏邊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幣共計13萬元,併爲他人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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