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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0日電(記者劉茸)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今日發佈了記錄年度法治狀況與進展的2012年《法治藍皮書》。藍皮書首次納入了單獨針對司法透明度的調研報告。報告顯示,網站正在成爲法院公開信息的重要平臺。
根據報告測評的結果,海南、上海、廣東、江蘇和北京五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分列司法透明度最高分前五名,而中級人民法院總分前十名依次是深圳、廈門、成都、寧波、長沙、廣州、海口、無錫、杭州和徐州。
本次調研共選取26個省、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和43個較大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測評。調研人員以法院工作信息、訴訟指南、審判信息、執行信息和司法統計數據五方面信息的公開爲基準,對相關法院網站的相關欄目和信息進行分析。
參與調研的專家告訴人民網記者,選擇將法院網站信息作爲衡量司法透明度調研對象的原因在於網站是一個最主要的公開平臺。“現在對於政府信息公開這方面,中央就要求將網站做成第一平臺。法院也是一樣,未來的趨勢必然是讓網站成爲司法公開的第一平臺。”
報告顯示,自2011年7月22日至11月30日的調研期間,26個高級人民法院中有25家都建設了自己的網站;43箇中級人民法院中則有39個建有網站,建站比例整體較高。法院網站的常規欄目包括“法院概況”、“訴訟指南”、“裁判文書”、“法院公告”等。
各地法院也有自己的創新。海南省各級法院共享一個統一的網絡平臺,信息整合和協調性上獲得較佳評價;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網站則建有司法公開活動專欄,體現出鮮明的信息公開意識。“這次調研中發現,不少法院做得比較出色的就是信息公開的全面、人性化和規範。全面是指基本上所有需要的信息都放到了網上,規範則是確保可以在特定欄目裏找到需要的信息。此外就是及時更新。”前述的專家表示。
專家也指出,不少法院的網站明顯“年久失修”,維護不周。不是登陸不上去,就是缺乏重要的欄目,要麼打開欄目卻發現裏面空空如也,或最新更新的還是去年的內容。“許多網站還有一個通病,就是會放一些法官風采、領導信息等和司法活動沒有直接關係的無關信息,讓公衆不能通過網站找到需要的東西。”
調查顯示,許多法院對地址信息的公開不理想。僅有2家高級人民法院和6家中級人民法院在網站上提供了詳細的地址信息,而4家高級人民法院和11家中級人民法院未在網站上提供任何地址信息。
而對內設部門名稱、職能、部門負責人、工作電話等機構信息方面,僅有1家高級人民法院和1家中級人民法院做到了全部公開,其他法院多數僅公開一部分,另有9家高級人民法院和4家中級人民法院選擇了完全不公開。
另一方面,法院投訴、舉報、信訪渠道的公開情況相對較好。80%以上的高級人民法院和70%以上的中級人民法院在網站上公開了投訴、舉報或信訪渠道。調查並無驗證這些渠道的有效性。
同樣公開情況較好的內容還包括訴訟指南、訴訟常識、訴訟風險等通用知識。但與此同時調研也發現,相當一部分法院的網站未提供任何法律文書範本,公開訴訟流程的情況也不理想。
事實上,在滿分100分的測評中,排名第五的高級人民法院得分僅爲55分,而排名第十的中級人民法院得分爲57分,相應的最高分也分別只有73.5分和69.75分。這或許表明,在加強司法透明度上,各地法院還有大量工作待做。
什麼是促使法院加強司法公開工作的先決條件?專家認爲,法院管理者的意識開放程度,可能是決定法院信息公開工作進展的關鍵。“調研中可以發現,很多地方法院確實是主動公開的,並不是被上面要求的;而且即使上面要求了,他們可能做得比要求的更進一步。這說明他們司法公開的意識很強。甚至有些經濟等各方面還不是特別發達的城市,公開工作卻做得很好,這可能和法院管理者的意識有着直接關聯。”
現在部分地區的司法公開工作還較爲落後,而即使那些走在前面的法院,也面臨着隱私保護、公開時效等一系列沒有明文規定、存在潛在風險的問題。《藍皮書》認爲,有必要比照2007年通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司法公開問題立法,爲其具體操作提供依據,明確法院在公開方面的義務、責任以及公衆的權利。
專家則認爲,部分經濟較發達地區的法律意識發展也較超前,存在相應的社會需求,而當地法院主動迎合此類需求,就會產生良性互動。但對於沒有良性互動也缺乏相應意識的地區,就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動來普及司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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