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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羣安通訊員曾興庭)湖北省隨州市某保險公司女會計黃某挪用150多萬元公款幫“乾弟弟”開公司。近日,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33歲的黃某原爲隨州某保險公司會計。2009年6月,她與做炒股諮詢的林某在網上相識後,經林某指點,黃某用4萬多元的股本,在兩個月內炒股獲利2萬餘元,爲此,黃某對林某十分信任,並結爲“乾姐弟”。同年10月,林某說要和朋友開電器商場,邀黃某合夥。黃某稱其個人無資金可投,林某便讓她挪用公司公款,賺錢後還上。
2010年2月至10月,黃某共挪用19筆公款合計71.3萬元“借”給林某。其間,林某向黃某銀行賬戶還了4筆錢共23萬元,另有48.3萬元資金不能歸還。
2010年11月底,黃某見挪用的公款未還上,多次向林某催要,而林某稱無錢還,提議她用銀行假印章造假進賬單套取現金。不久,黃某用兩枚假銀行印章僞造了8份銀行進賬單,套取自己經手的公司保險費142.6萬餘元,又截留自己經手的保險費4.95萬元,共計147.55萬餘元。她除歸還已“借”出的48.3萬元公款外,又向林某及其指定的賬戶匯入百餘萬元,至案發林某尚未還錢。2011年2月4日,黃某投案。
法院審理認爲,黃某身爲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人唆使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侵犯了企業的資金使用權、收益權,其行爲構成了挪用資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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