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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20日訊記者萬靜一項針對較大市餐飲監管權的專項調查顯示,目前仍有10個較大市的政府未將餐飲監管權從衛生部門移交給食品藥監部門。
2月20日,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發佈的《中國政府透明度年度報告(2011)》(以下簡稱《報告》)透露了上述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並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爲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換髮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但從《報告》反映的情況來看,很多城市的餐飲服務監管職權並未移交。43個較大市中,仍有10個城市的餐飲服務許可審批權由當地衛生部門負責,這些城市包括無錫、成都、杭州、洛陽、海口、廈門、福州等。而深圳市則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審批工作。
調查還發現,有的地方餐飲監管職能雖已正式移交,但餐飲服務管理的信息並未公示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如貴陽的相關信息公佈於當地政府門戶網站上,徐州的餐飲服務許可信息則由當地的食品安全網提供。有的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方面的相關信息居多,食品安全方面的相關信息過少。所公佈的投訴電話多爲藥品管理方面的,並未公佈食品安全監管投訴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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