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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網上幫辦楊暘即時播報 2
月
14
日
,網上幫辦對大慶馬小姐使用換膚液導致毀容進行了報道,《換膚液致毀容
受害者對淘寶提賠償遭拒》一文中提到,馬小姐向淘寶網提出賠償後,正在等待回覆。日前,網上幫辦接到回覆,淘寶網表示,此事責任並不在淘寶網,建議買賣雙方進行協商。馬小姐已向律師諮詢,並考慮到天津提出訴訟。
淘寶店:責任在於買賣雙方
不願承擔全部賠償
網上幫辦聯繫了淘寶網店“快樂換膚者之家”賣家“兩顆心的一半”邢先生,對方對於馬小姐臉部燒傷一事也表示出無奈。
邢先生說,一般人並不瞭解換膚的概念,大多數看到馬小姐的臉,第一反應就是燒傷、毀容,但實際上馬小姐臉部的症狀屬於正常範圍的邊緣。馬小姐也對邢先生說過,她後期去醫院檢查,醫生表示馬小姐臉部現狀大部分爲色素沉着症狀。
“美容換膚比較專業,換膚液確實是一種比較危險的方式,馬小姐在購買前,我已反覆明確跟她說明。換膚液的治療類似美容手術,治療方式是去除臉上青春痘留下的痘坑,基本上解決痘坑方式都比較激烈,會有副作用,例如血管擴張、炎症後色素沉着等,
TCA
換膚液也不例外。馬小姐使用
TCA
後,皮膚確實看起來有些色素沉着,但現在她正處於恢復階段,存在炎症。因爲馬小姐使用方式不對,造成她的情況有些嚴重,介於正常範圍內邊緣。”邢先生。
店主表示,馬小姐購買換膚液之前,店主已要求馬小姐上傳她的臉部照片,根據查看,她的皮膚適合使用這款換膚液,所以他們的產品是沒有問題的,問題在於馬小姐的使用方法。邢先生說:“在馬小姐購買前,我已經告知其使用應先局部測試,但她購買後竟塗抹了整個臉頰,並在用後洗臉太過用力,造成化學燒傷,其實這種燒傷是可控的,不會產生疤痕,只是需要時間恢復。”
最後,邢先生向記者表示,不是不願意進行賠償,但是因爲責任不完全在邢先生,他無法接受馬小姐提出的賠償要求。
淘寶出售美容換膚液:產品原材料成謎
在臉部受傷後,馬小姐纔回過頭來查看“換膚液”的包裝以及瓶子外面的標籤。首先,產品包裝簡單,內部並無使用說明書,店主在買家購買後,給買家傳送了一份電子使用指導書。其次,產品標籤並未有批號、成份等內容。
網上幫辦從邢先生口中得知,所謂
TCA
換膚液,緣於某醫院醫生自己配製,現在產品化生產誕生。“換膚液在我們國家不屬於藥品也不屬於化妝品,監管空白。批號實際上是廠家出的批號,並不對產品產生影響。”邢先生說。記者問及生產商,邢先生表示商品都是廣州
OEM
公司研製,是有化妝品資質的公司。
“我們國家針對化妝品的規範是化妝品
PH
值不能低於
4
,我們店內出售的面霜的
PH
值大於
4
,是沒問題的。但是換膚液
PH
值偏低,
PH
低於
4
就不屬於化妝品了。換膚液既不屬於化妝品產品又不屬於手術用品,國家對換膚液類產品是存在管理空白的。”
產品無批號?國家針對化妝品衛生存在監督條例
根據衛生局文件《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第八條,生產化妝品所需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第九條,使用化妝品新原料生產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化妝品新原料是指在國內首次使用於化妝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第十條,生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於育發、染髮、燙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第十一條,生產企業在化妝品投放市場前,必須按照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對產品進行衛生質量檢驗,對質量合格的產品應當附有合格標記。未經檢驗或者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不得出廠。第十二條,化妝品標籤上應當註明產品名稱、廠名,並註明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應當註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妝品,還應當註明批准文號。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上應當註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可以判斷“
TCA
換膚液”屬於違規產品,無生產批號,不符合標準。邢先生也承認,他出售的產品並不合法。
律師:淘寶網與淘寶賣家邢先生都應負法律責任
馬小姐目前已在大慶市諮詢律師,律師瞭解馬小姐臉部受傷情況後告知她,如果向對方提出訴訟,應該到天津經濟開發區法院,或者網店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並且,淘寶網作爲中間商戶,也應有一定法律責任。
“因用藥不當造成求美者美容後皮膚出現水皰、斑疹或有明顯色素沉着的,已構成人身損害,屬於醫療美容糾紛,如果受害人要求對方賠償,要經過傷殘鑑定。根據傷殘等級,由責任方進行賠償。賠償範圍基本上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誤工損失及精神損失。”馬小姐在諮詢過律師後,一直在與賣家聯繫。
由於馬小姐要到天津提出起訴,考慮比較麻煩,而且時間拖延更長,她依然希望私下協商解決,早日拿到賠償款,進行治療。但如果協商一直沒有結果,馬小姐考慮會正式對淘寶網和賣家提出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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