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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2月21日電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馬來西亞內政部歡迎高教部作出的決定,即除了規定所有要在大馬留學的外國學生必須附上有關高等學府的錄取通知書,他們在進入大馬前,還必須先出示學生證的申請書。
內政部祕書長丹斯里馬末阿當20日發表文告說:“這(措施)與4個政府部門於2011年杪成立的監督機構所作出的議決是一致的,這些部門是內政部、高教部、教育部及人力資源部。”
他指出,在上述議決下,當局只會發出學生證給已證實被高等學府錄取的學生,一舉修改了之前的條例,即允許外國公民持着社交準證進入及逗留在大馬長達3個月,以尋找符合他們要求的高等學府。
另外,內政部副祕書長拿督阿爾威依布拉欣說,政府停止發出落地簽證及社交簽證予外國學生,旨在改善漏洞以吸引更多真正來大馬求學的外國學生,而非衍生罪案。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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