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老闆想攬工程,他開口索要20萬元好處費。公示僅有一套住房,暗中卻還有兩處受賄的門面。昨日(20日),記者獲悉,湘潭市雨湖區法院近日以受賄罪、貪污罪兩罪並罰,一審判處湘鄉市原副市長柳雲纔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15萬元;追繳全部受賄、貪污款,上繳國庫。
向工程老闆索賄
湘鄉是個縣級市,近年來開建了多條幹線公路。身爲分管副市長,柳雲才利用招投標、結算,一次次受賄,甚至向工程老闆索要,一次少則幾萬元,最多的一筆高達50萬元。
2009年1月,某貿易公司股東張某找到柳雲才,希望能中標湘鄉幹線公路某標段。柳同意幫忙,但要張拿20萬元。按柳的意思照辦後不久,他掛靠的公司果然如願中標。此外,柳還向某標段的另外兩個老闆兩次收受、索要共21.5萬元。在柳雲才的關照下,2009年6月,熊某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湘韶線某標段。爲感謝柳雲才,並求得繼續關照,2010年底,熊某在自己的小車上給柳送上一袋50萬元現金。
以超低價購買門面
在《湘鄉市縣處級領導幹部住房情況公示表》中,柳雲才只有1套126.05平方米的單位集資房,看似清廉。但據法院查明,2001年到2005年,柳雲才以5萬元在湘鄉市大正街商業廣場買了個價值30.6萬元的門面,實際受賄25.6萬元;2002年到2004年,柳又以35萬元在湘鄉市七一商貿城買了個價值74萬餘元的門面,實際受賄近40萬元。柳將這兩個門面分別記在母親和岳母的名下。
索賄受賄共達194萬元
2008年7月,他以司機羅某的名義在銀行貸款90萬元,用於自己放貸獲利。不僅如此,就連自己買皮衣、妻兒遊山玩水、請鄰居泡溫泉的錢,柳雲才都要在分管部門報銷。
今年1月12日,湘潭市雨湖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本案。法院查明:從2001年到2011年,柳雲才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房產賄賂,共計人民幣1940630元。此外,他還騙取公共財產87900元。案發後,柳雲才退回了全部贓款。(記者劉炬朱炎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