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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於寶庫
三名未成年少女把一個小網友從家裏騙出來,搶走了她的錢和金首飾。2月20日,仨少女因涉嫌搶劫罪被延吉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與網友聊天
被約出家出了意外
2011年11月30日19時許,家住延吉市河南街某小區的金英獨自在家上網。這時,金英接到網友小豔的電話,金英很熱情地邀請小豔到她家玩。19時30分許,16歲的小豔領着兩名陌生女孩到金英家。據小豔介紹,兩名女孩都是延吉人,一個是15歲的小麗,一個是17歲的小申。
四個女孩來到昌盛市場附近的一家麻辣燙店吃飯。飯後,小豔對金英說有事想跟她說,於是小豔等人帶金英至昌盛小區。到了昌盛小區,小豔以金英之前隱瞞真實年齡爲由找茬。這時,小麗用手拽金英的頭髮,並順勢將金英脖子上的金項鍊拽走,然後把金英的手鍊摘下來,並讓金英把手機和錢包交出,金英不從,拼命用手護住錢包和手機不放。這時,小豔過來幫忙將金英打倒在地,小申將錢包和手機搶下來後,三人打車離開。
搶劫的目的
只是爲了去搖吧玩
當日21時許,金英來到延吉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報案,稱其被三名女子以暴力威脅手段,搶劫人民幣900餘元、韓幣7萬餘元,手機1部、金項鍊1條、金手鍊1條。
12月8日22時30分許,延吉市公安局根據線索在進學街一小區的樓房內,將犯罪嫌疑人小豔、小麗抓獲。次日9時許,在進學街一小區樓房內將犯罪嫌疑人小申抓獲。
她們分別交代,當日,她們三人在延邊大學護理學院舊址附近的網吧上網時,小豔提出想去慢搖吧玩,可是她們沒錢,這時,小麗提議想辦法找人搶錢,小豔說她有一個朋友金英正在上網,她們決定從金英身上搶東西賣錢。經價格鑑定,她們搶劫物品價值人民幣1萬餘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錢包、會員卡、電子銀行口令卡、鑰匙,並退還給被害人。三名少女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金英的經濟損失。
三人均未成年
卻因情節嚴重被批捕
20日,延吉市檢察院審理認爲,犯罪嫌疑人小麗、小豔、小申的行爲涉嫌搶劫罪。雖然犯罪嫌疑人小麗是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小豔、小申作案時系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但搶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決定對她們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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