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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璟璟(廣東大學生)
2月19日,廣州數名女大學生在越秀公園旁邊的公廁上演了一場“佔領男廁”的行爲藝術。她們向市民派發呼籲信,希望使女性廁位與男性廁位比例達到2:1。
男女廁的比例問題,早已爲公衆所關注,且也得到了立法層面的某些迴應。例如,即將出臺的《廣州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女、男廁位比例1.5:1”。在此基礎上,廣州一些女大學生,意圖“再進一步”,一舉將上述比例提高到2:1。但問題在於,到底哪個比例纔是最合理的呢?圍觀越秀公園的熱鬧一幕,衆人實難獲得答案。
一切帶有權利訴求的行爲藝術,在某種程度上,都可歸類到廣義的“廣場佈道”範疇——一種提出明確主張,藉公開辯論達致共識的博弈過程。事實上,關於“廣場佈道”,在很多人看來,猶有“成熟”與“原始”之別。前者遵從邏輯規則,有禮有節有力;後者常事發衝動,多有淪入喧雜、無序、無據之虞。而令觀察家遺憾的現象是,晚近青少一代的所謂“行爲藝術”,十有八九滑入後一種軌跡。任憑形式如何新奇,卻終究無法迴避一個致命缺陷:你無法用理性說服我?
儘管言之尚早,但已有類似跡象,上演於廣州的這場“佔領男廁”,即將重蹈“前輩”覆轍?須知,分析“問題”,有定性與定量等不同路徑。“生理構造不同”,足以論證男女生廁所比例應調整;而唯有系統且科學的調查論述,才足以支撐“2:1”比例的正當性。
長久以來,“行爲藝術”的流弊顯而易見,即只能提出宏大、抽象的主張,而無力使之具化、可操作化。倘若考量到女大學生的知識背景,其本應有能力使得自己的訴求更具說服力。爲何是“2:1”?或者,何爲最優的比例?必得有一套完善的調研數據,和符合科學規則的闡述,才能具備起碼的勸說效率。
並非所有“行爲藝術”都可達成所願,有些只能徒留喧囂。如今,圍繞男女廁位的比例之爭,一場“佔領男廁”的劇目或能引發熱議,卻仍不足以勾勒出一個理想的前景,以及通往其間的道路。
(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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