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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霞)昨日國稅總局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記者從河北省地稅局獲悉,我省已經按此政策執行。
加班費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稅
河北省地稅局相關人士解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稅。我省除了“五險一金”等國家、省政府規定的需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等外,包括夜餐、加班等都需要計入工資薪金收入,來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不能在工薪收入中扣除,而應繳納個稅。
取暖費超標應分攤各月繳個稅
河北省地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相關人士迴應,根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取暖補貼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冀地稅函[2008]236號)文件規定,當地政府對企業的取暖補貼發放標準有具體規定的,按政府規定執行;沒有具體標準的可參照當地政府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取暖補貼標準執行,但企業職工取得取暖補貼的標準最高不得超過3500元,在標準內據實扣除;企業職工取得的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或超過3500元最高限額的取暖補貼,分攤到取暖期所屬月份計徵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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