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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世遺
(2月有15日)凌晨一點的時候,淮安警方對某賓館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在一個房間裏,兩牀合併,兩女一男全身赤裸共處一室。經民警覈實,三人爲同事關係,隨後民警讓兩名女子繼續留宿房內,而讓男子離開了。(鳳凰網)
大家知道,2月14日就是從外國傳入的“情人節”。毫無疑問,江蘇淮安“一男帶兩女”開房,將兩牀合併裸睡在一起,就是爲了狂歡情人節的。
而就是這一鏡頭,筆者以爲,淮安警方處置極爲不妥,爲何如此說呢?因爲,一男兩女共處一室裸睡一起,那不是簡單的“肉體交易”,而按國家的法律,那可是聚衆淫亂,犯下淫亂罪的。
關於聚衆淫亂,法律這樣規定:聚衆,是指糾集衆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發動、糾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於一定時間聚集於同一地點。聚衆的"衆"應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並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員。如果僅有兩人,不能構成本罪。
淫亂,主要是指違反道德規範的性交行爲,但除此之外,還應包括其他刺激、興奮、滿足性慾的行爲,如聚衆從事手淫、口淫、雞姦等行爲。而對於這種行爲並不限於男女異性之間。行爲人聚衆從事這種淫亂行爲的,也構成本罪,可見從理論上本罪的衆人並不必然以同時含有男女二性爲必要。淫亂行爲一般具備如下特徵:(1)須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恥感情的行爲。(2)須是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的行爲。(3)須爲違反善良性道德觀念的行爲。
根據這條法律規定,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連鎖酒店的房間裏將5名參與“換妻”的網民抓獲,破獲了副教授馬堯海等22人“聚衆淫亂案”。2010年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區法院對馬堯海等人“聚衆淫亂”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2010年5月20日上午,南京秦淮區法院進行了公開宣判,馬堯海等22人以聚衆淫亂罪被追究其刑事責任。創造了1997年修訂刑法13年以來,以“聚衆淫亂”罪名起訴的最高紀錄。
由此可見,淮安警方讓兩名女子繼續留宿房內,而讓男子離開的處置是不正確的,應該以涉嫌“聚衆淫亂”而將他們帶回警局立案審查。
可見,淮安警方的這一實際做法,就不得不給人以猜想了,人們不禁要問,既然開房裸睡的一男兩女,他們是同事關係,那麼,他們是什麼單位的?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呢?還是別的比如私營企業,如“個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資企業”,或者別的個體經營的其他行業?等等等等,警方是否都要向社會公開呢?
現如今,淮安警方不僅沒有向社會公開,而且採訪的記者也沒有對此作具體和詳盡的報道,這說明了什麼?是否說明了,這裏面還有不便公開的隱情,比如他們都是國家某機關的幹部,或者他們的關係是領導與女下屬。或者,他們都很有背景,出於保護“隱私”的考慮,就不公開了。不是嗎?2011年6月溧陽市衛生局長微博開房,不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嗎?當然,一男兩女如果願意受罰,花錢消災,淮安警方可能也會“尋私枉法”的,因爲畢竟警方得到利益了,雙方互利互惠,警方又怎會對其作“聚衆淫亂”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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