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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看清這兩個“旺仔”
一個是牛奶
一個是飲料
重慶晚報訊市場上有兩個“旺仔”,都有商標註冊的準生證。只不過一個是“文字商標”,主要賣牛奶,另一個是“文圖商標”,主要賣飲料。本該各取所需經營好自身品牌,但後者卻偏偏將“賣牛奶”商家註冊的文字商標單獨放大、突出使用。日前,開縣工商部門便查處了這樣一起違規使用商標的行爲。
春節前夕,開縣工商分局接到舉報後,由經檢大隊和臨江工商所對轄區內一家經營“旺仔高鈣核桃花生牛奶、旺仔核桃花生牛奶”的經銷商高某進行了查處,當場查獲涉嫌侵權產品800餘件、價值近3萬元。
經查,這批產品的生產廠家爲成都鑫芝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其品牌經營的授權單位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註冊了“旺仔”的文圖商標,系“文字(旺仔)+圖案”的組合,其生產經營範圍僅限定爲花生牛奶(軟飲料)、杏仁牛奶(飲料)等32類不含酒精的“複合蛋白飲品”,與旺旺公司生產銷售的“旺仔牛奶”(奶及乳製品)並非同類產品。
據工商執法人員介紹,經查,成都鑫芝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沒有生產銷售假冒的“旺仔牛奶”,而是銷售旺仔花生牛奶飲品。不過,該公司卻在其自身銷售的牛奶飲料製品包裝上,將他人註冊的“旺仔”文字商標單獨作放大突出使用,而沒有按自身商標“文圖結合”規定使用,存在商標使用不規範和虛假標示的行爲。
對此,開縣工商部門對其經營者等人下發了行政告誡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爲,及時更換產品包裝,依法規範經營;如不糾正整改消除隱患,將依法查處。重慶晚報記者朱昕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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