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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天津市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本市鼓勵多渠道籌措資金,用於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生態修復。本市鼓勵海洋環境保護科技創新、海洋資源綜合利用,推行清潔生產,防止污染海洋環境。本市將對在保護、改善海洋環境,舉報、制止海洋環境污染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臨海工業園區污水必須達標排放
臨海的賓館、飯店、旅遊場所產生的污水,其所在區域未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必須自行設置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達標排放。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依法收取的排污費,必須用於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態保護工作。設置入海排污口或者向海域排放陸源污染物的,應當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和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向海域排放陸源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標準和有關規定。在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重要漁業水域、鹽場保護區、海濱旅遊度假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不得新建排污口。臨海工業園區必須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實行污水集中處理,達標排放。
發生重大海洋污染事故須立即報告市政府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風暴潮、海浪、海冰、海嘯、赤潮等突發性海洋自然災害應急觀測、預報、預警預案。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和風暴潮等突發性海洋自然災害時,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必須立即向市政府報告,並及時啓動應急預案。可能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將制定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配備應急設施。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當事人必須立即啓動應急方案,及時採取處理措施,並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報,同時立即向依照本條例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接到海洋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後,必須根據情況採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減輕危害。不按規定採取應急預防措施,導致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將被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發生風暴潮、海浪、海冰、海嘯、赤潮等海洋自然災害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危害的;對海上污染事故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爲,未依法予以制止或者採取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海洋環境監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
嚴格控制填海、圍海工程
因建設需要確需填海、圍海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查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必須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填海、圍海工程確需在海域內取土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並嚴格按照規定海域範圍取土。禁止在海洋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繁殖場、索餌場和鳥類棲息地取土。拆除廢棄的海洋工程構築物和附屬設施,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使用者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批准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拆除活動的環境保護方案,並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和損害。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進行填海、圍海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採取補救措施,並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鼓勵個人投資建設人工魚礁
本市鼓勵單位和個人在適宜的海域投資建設人工魚礁和實施近海人工資源增殖放流活動。人工魚礁建設和近海人工資源增殖放流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海洋功能區劃和技術規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確定用於漁業養殖的海域,定期對養殖海域海洋環境質量進行監測。引進海洋動植物物種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經批准引進的海洋動植物物種,應當先在指定區域進行完全可控制的試驗。發現可能造成海洋生態危害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市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引進的海洋動植物物種組織跟蹤觀察,發現可能對海洋生態系統造成危害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避免危害的發生或者減輕、消除危害。記者李海燕任悅實習生張一博